”)必须具备的各项风控制度之一,《运营风险控制制度》贯穿于股权基金整个投资和运作过程的始末,旨在控制股权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整体风险。要制定一项完善的《运营风险控制制度》,必须把握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和适时性五项原则,并在主要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下称“”)的基础上,从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防火墙机制、分工与授权制度、风险监控与追责机制等方面加以制定。
首先是组织架构。协会对管理人内部组织架构的要求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对成立初期和成熟期的管理人,在组织架构上的要求必然有所区别。例如,在投委会组成方面,3名组成人员对成立初期的管理人而言或许已经足够了,而对于成熟期的管理人来说,则应配置5-7人。再说风控人员及机构方面,虽然协会要求管理人的风控负责人必须登记为高管人员,但并未对风控机构的组成做出强制性要求,言下之意,对于成立初期的管理人,协会能够接受仅有一名风控人员,但对成熟期的管理人,这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认为2-3人的风控部系最低配置。而管理人的其他职能,如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以及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均应根据其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不同的人员配置。
其次是防火墙机制。根据《内控指引》,管理人应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和业务隔离制度。虽然中国法下与基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无对防火墙的明确定义,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可引申出“防火墙”概念。虽然上述各项规定并非完全针对股权基金管理人,但概括起来,这些规定中所提及的防火墙,均是针对以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主要是指能够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并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的一种风险控制机制。我们建议,应分别从财务、人事和业务三个方面对管理人的资产、业务部门和基金产品进行隔离,以便为基金资产建立起稳固的防火墙,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第三是分工与授权。《内控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贯穿于基金运营各主要环节全流程的授权控制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标准和程序。我们认为,管理人在基金运营各主要环节的基本授权控制制度不仅应体现在基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基本环节,更应贯穿于基金募集、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和基金退出的整个过程中,例如:基金运营过程中的人员招聘、基金各类账户的开立、资金划拨等,均应制定完善的授权体系和流程(包括具体的授权权限、会签制度、重大决策的复审甚至三审制度等)。只有这样,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才能得到全面监控和防范。
最后是风险监控与追责。泛亚电竞官方我们建议管理人采取“部门自查”和“风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在部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部门负责人应将相关情形进行上报;风控部应向管理层提出处理意见,由管理层作出处理;部门负责人的失职行为应由风控部直接上报管理层进行处理。如风控部在对各部门进行持续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风险和隐患,应展开深入调查;该部门负责人应予以配合;风控部应在调查完毕后上报管理层进行处理。因员工失责而给基金运营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管理人应本着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并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给予该员工相应的处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人还应追究该员工的法律责任。
光有完善的制度还不够,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作为私募基金整个生命周期中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运营风险控制制度,我们理解,在具体执行该项制度时,管理人首先应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授权审批机制,并就该等机制进行反复而全面的业务培训,以确保各部门严格执行该项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机制。此外,对拟投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对控制运营风险也是重中之重,该等尽职调查至少应包括行业/技术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本文节选自杨春宝律师、孙瑱律师专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分析、制度模板、执行要点,请关注近期出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
一级律师。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组牵头人、TMT行业组牵头人,大成中国区科技文化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执业27年,2004年起多次受到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的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A-List法律精英-百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和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专业大奖,连续入围“澳中年度杰出校友奖”。杨律师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是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成员。出版投融资法律专著16本(含再版)。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基金泛亚电竞,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电邮:chambers.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律师在执业前先后在美国沃茨、英格索兰和阿尔卡特朗讯等全球500强企业担任全球、亚太区或中国区总裁或副总裁执行助理,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非常优秀的中英文双语沟通和协调能力。孙律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并发表数十篇并购、基金、电商领域的文章。孙律师擅长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电商和劳动法律事务。电邮: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