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决策。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核。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编制完成的概算和初步设计文件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组织对概算进行初审,形成主审意见提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对概算进行审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概算主要内容,投资发展部汇报主审意见,委员会常设委员对概算发表评审意见泛亚电竞,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
(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1、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着重对行业前景、政策风险以及对是否符合集团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初审意见;
(四)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议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除委员会常设单位外,会议需有外聘的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家参加。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委员会常设委员及外聘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表审议意见。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泛亚电竞平台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概算经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各部门按如下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概算的落实: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按规定要求编制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至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的完备性进行确认。内容不全的,需通知项目责任单位限期完善。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将内容完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部初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泛亚电竞平台财务部、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独立书面初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中介机构的选聘流程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由项目责任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在编制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应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会同中介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按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向国资委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前期条件不完全具备,但可以推进的项目按如下要求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对需要进一步调改的概算,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调整后的概算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审查通过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审核。
(四)对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概算,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项目概算的专题审议决策。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
(四)由集团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将概算执行纳入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概算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不得任意突破。确因客观原因可能造成突破的,需按以下流程报批: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调概的申请报告,会同编制的概算调整文件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组织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
(二)对委员会审议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的调概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未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的概算调整不能入项目成本,集团公司财务部不得予以拨款。
第二十二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在竣工移交后的6个月内,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具体编制要求参见《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对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营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对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评审,并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提交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决策。
第八条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集团自营项目评估决策依据项目前期条件和项目投资额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制《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交董事会(党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落实办法。
2.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
4、编制依据(说明编制概算时所依据的技术经济条件、设计文件、各类定额、泛亚电竞平台材料预算价格,设备预算价格以及费用定额等)
5、投资分析(说明各项投资的比例,分析工程投资高低原因以及工程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技术是否先进)
(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பைடு நூலகம்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第十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投资发展部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集团自营项目实行有分析、有论证、有决策的审议和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主要围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党委会)决策通过,并完成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如下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资概算。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
(二)投资概算的编制必须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投资概算的编制要求参见《投资概算编制指引》。
1、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定方案和定项目的要求;
(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的选聘参照《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项目责任单位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负责。编制质量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四)对委员会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议的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同意的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予以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进一步推进项目,待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