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鉴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及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一年,对该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
2、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控管理,虽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材料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材料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鉴于公司向材料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材料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及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一年,对该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材料子公司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向材料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一区)4-2-B01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材料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8%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天津中岩大地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鲲鹏寰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公司董事长王立建、副董事长吴剑波、总经理武思宇、非关联自然人周海鹰合计持股29%。
材料子公司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基于材料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另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协议约定借款利率5%,材料子公司其他股东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材料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65.59万元、净资产为1293.19万元、负债总额572.4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52.30万元、净利润为-782.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泛亚电竞除公司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到期余额2,500万元外,公司对材料子公司无其他财务资助。
截至目前,公司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的余额为2,5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1年,对该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公司将与材料子公司签订延期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公司本次对材料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延期处理,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日常运营支出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延期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材料子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为继续支持材料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此次延长其借款期限1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董事会对材料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虽然材料子公司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公司持有材料子公司58%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