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粮油商品期货、粮油商品期权、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泛亚电竞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2024年度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80亿元人民币,其中开展签出商品期权或构成净签出商品期权的组合业务(以下简称“商品期权业务”)的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2024年度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交易目的: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包括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权业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产品、油脂等价格波动,以及汇率、利率风险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适度的开展商品期权业务,以平衡期货头寸,使期货业务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的汇率、利率衍生品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2024年度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26亿元人民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产品、油脂等期货品种,主要包括:棕榈油、豆油、菜油、豆粕、菜粕、大豆、玉米、淀粉、强麦、水稻、白糖、粳米、花生等品种。
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原料、产品、油脂的产地涉及国内国外,为了保证套期保值更有效、更合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会结合国内商品交易所和国际商品交易所的报价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主要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等粮油的商品交易所。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均成立于美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谷物产地和交易地,涉及玉米、大豆、小麦等多种谷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是国际上权威的期货交易所,其价格也是权威的期货价格。公司生产加工的原料部分来源于进口,利用全球权威的商品交易所的商品期货进行交易能更好的达到成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履约能力良好。交易场所为场外。通过签订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约,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办理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币种、金额、价格以及期限等,从而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布于境内外,为了保证套期保值更有效、更合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会结合境内外的金融机构报价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若使用保证金操作,则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商品期权业务,主要是利用专业期货队伍、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流程制度以及针对期现市场完整、健全的分析执行能力,适度的开展商品期权业务,以平衡期货头寸,使期货业务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4年度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商品期权业务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4亿元人民币。
公司商品期权业务品种限于在商品交易所内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产品、油脂等相关商品期权品种,主要包括:玉米、大豆、豆粕、白糖、棕榈油等品种期权。商品期权主要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粮油的商品交易所。
上述商品期权投资业务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以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价格波动风险:原料、产品、油脂等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资金风险: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料、产品油脂、汇率、利率等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公司损失。
6、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7、政策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涉及国内外,国外主要利用商品交易成熟的美国期货交易所,其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相对稳定、透明,风险相对较低,同时结算健全、便捷。但是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交易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为控制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3、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机为目的,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汇率、利率等衍生品业务,保证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7、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8、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保障重大突发事件的高效和安全的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适度的开展商品期权业务,以平衡期货头寸,使期货业务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能够满足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适度的开展商品期权业务,以平衡期货头寸,使期货业务从布局上得以延伸和健全,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7、《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